2008-07-23
你还依然觉得特别吗?
记得我喜欢林二汶的时候,好象KTV还点不到AT17的歌。
KTV可以点到她们歌的时候,我当然顺手点了“The Best Is Yet To Come”,按了原音。
好象周围还是没什么人知道她们。
我还记得,当时MV一放,周围几个苍蝇男的就跟着叫起来,“这什么歌,那么丑的女生。”
镜头正好切到的是林二汶的平凡无奇的脸。
我也没较劲也没激动,只是说,“听一会儿就切掉”。
然后当天晚上回家,有位女同学MSN我了,说:你今天放的那首歌挺好听的,哪有下。
再然后,喜欢他们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于是我也没特别大的感触了,新EP出了,听了也没觉着有什么特别好听的。
是的,几乎是全人类,都乐于发现一切美好事物。
当然,眼下这不为了标榜自己的标新立异和特例独行,
音乐嘛,越小众越巧妙。
电影嘛,看过的人越少越回味。
书嘛,越少人写过书评的越特别。
我其实对我喜欢的东西或人特不乐意和人分享。这多私人啊。
我喜欢的,你不见得欣赏。
我衷情的,你不一定待见。
我是为了什么要和你分享?
我需要为了多一个人和我有一样的无聊的共鸣而把我的私人情绪都给你瞧见么,凭什么。
等到有一天,你听过的音乐街头巷尾都在播放,路边随便一个吹口哨的人都在哼唱。
等到有一天,你看过的书随便哪个连锁书店大书城销售排行榜都能瞧见。
等到有一天,你喜欢的电影被越来越多的人拿来做谈资写观感做批判。
那曾经被你无比执着和珍惜的东西,你还依然觉得特别吗?
所以,喜欢从来都是一件很私人很隐晦的事。
你不必对任何人交代,不必对任何人提起,不必对任何人说明,也不必对任何人推崇。
我管你是如何爱的死去活来?我既不听,也不看,更不回应。
我就用我自己的方式,不浮躁不偏执不激烈不痴狂的,默默持续着我对你或任何事物的私人的小情绪。



